居间费可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吗-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关于居间费是否可以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和居间人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但无论如何约定,都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公平合理与诚信原则。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依据其他条款确定,则应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特别地,如果居间人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那么该合同的当事人应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这意味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居间人是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费用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居间人可以随意向买卖双方收取费用。报酬的支付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如果收费明显过高或不合理,违背了公平和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主张调整。此外,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居间合同中的费用收取应基于双方的协商和明确的合同条款。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细节,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劳务进行合理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份居间合同是可以同时与买卖双方签订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也是常见的。通过共同签订居间合同,可以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间人的服务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综上所述,居间费是否可以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合理与诚信原则,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