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万零七百元,检察院是否会不起诉,这并非一个绝对的结果,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证据充分性以及法律条款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不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特定情形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其他法定不起诉情形:
二、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一万零七百元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检察院可能会考虑酌定不起诉:
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
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一万零七百元的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如关键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缺少证明诈骗行为和主观故意的核心证据等,那么检察院在经过一次或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仍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就可能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综上所述,诈骗一万零七百元检察院是否会不起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