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万零七百检察院会不起诉吗-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诈骗一万零七百元,检察院是否会不起诉,这并非一个绝对的结果,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证据充分性以及法律条款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不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特定情形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如果诈骗行为虽然涉及一定金额,但整体情节显著轻微,如诈骗手段并不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具有诸多从轻情节,那么检察院可能会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就诈骗一万零七百元这一金额而言,通常已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这一情形的适用性相对较低。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检察院将不起诉。但在此案例中,由于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且通常不会涉及过长的追诉时效,因此这一情形的适用性也较低。
  3. 其他法定不起诉情形:

    • 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这些情形在此案例中显然不适用。

二、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一万零七百元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检察院可能会考虑酌定不起诉:

  1. 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

    •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首次犯罪,且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那么检察院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从而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2. 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检察院可能会认为其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社会危害性得到降低,从而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 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 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因生活所迫而犯罪等),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一万零七百元的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如关键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缺少证明诈骗行为和主观故意的核心证据等,那么检察院在经过一次或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仍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就可能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即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也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完全摆脱了法律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处罚。
  • 如果受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面临诈骗罪的指控,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并尽可能退赃退赔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行为有助于降低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增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诈骗一万零七百元检察院是否会不起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