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将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工人可否要求发包方支付工资-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工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关系层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督责任。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工人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资的权利。

  2. 资质违法性层面: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单位的行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此类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但工人已实际提供劳动,发包方不能因合同无效而免除工资支付义务,需参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3. 责任承担层面:若发包方明知或应知分包单位无资质仍发包,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发包方已向无资质单位支付工程款,工人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工人应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收集以下证据:

  • 工资欠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
  • 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发包方违法发包;
  • 无资质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若发包方以“已支付工程款”抗辩,工人可主张其未尽到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义务,仍需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具体操作中,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方转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