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达成后,申请司法确认或执行时,双方是否需要同时在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申请司法确认时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双方需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此时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或通过书面形式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办理。法院会审查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并出具确认裁定书。若一方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法院将不予受理。
申请强制执行时
若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单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仅需申请方到场,但需提交已生效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如有)及对方未履行的证据。法院审查后可直接立案执行,无需被执行人到场。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协议条款或执行障碍,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协议内容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