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离案后调解双方必须到场吗-吴艳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婚姻家庭

在离婚诉讼的离案后调解过程中,双方原则上应当亲自到场,这是为了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以及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调解到场的重要性

  1. 直接表达意愿:双方亲自到场可以最直接地表达各自的意愿和诉求,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了解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真实想法。

  2. 促进沟通理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需要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亲自到场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有助于达成调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3. 保障诉讼权利:双方到场可以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陈述事实、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等,有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这体现了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的重要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指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当事人本人出庭的重要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特别授权由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但当事人仍需出具书面意见以体现真实意愿。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双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原因、工作安排冲突等)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参与调解,可依法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此时,代理人需持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 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仍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阐述自己对调解的看法、需求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法官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四、建议与总结

鉴于离婚调解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到庭参加调解活动。这样不仅能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还能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庭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合适的代理人参与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