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调解书不用双方到场吗-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婚姻家庭

起诉离婚后,调解书原则上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但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可以不到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需双方亲自到场

离婚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夫妻双方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旨在达成离婚或不离婚等相关协议的活动。由于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且具人身属性的问题,因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这样不仅能确保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诉求,还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和情感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公平、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二、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 无法表达意思的当事人:

    •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代替该当事人到场参加调解。法定代理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达意见并参与调解协商过程。
  2. 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当事人:

    • 若一方当事人因身处国外、突发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书面意见应明确表达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的态度和想法,诉讼代理人则在其授权范围内参与调解活动。但最终的调解结果仍应基于当事人的书面意愿来确定。
  3. 其他特殊情况:

    • 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路途遥远等,来决定是否允许一方不出席调解。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法院也可能采用线上视频调解等灵活方式进行,以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求。例如,如果一方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但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参与调解,法院可能会允许这种方式。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四、建议与咨询

鉴于离婚调解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都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面临离婚调解时,最好还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如向我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这样不仅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还能推动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起诉离婚后调解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需要亲自到场参与调解,但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参与调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