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有哪些-国得森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我将结合法律程序和实务要点为您详细说明:

  1. 书面审查为主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复议机关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结合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效率高、成本低,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实务中,约80%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书面审查结案。

  2. 特殊情形下的实地调查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 申请人提出要求且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如涉及重大财产权益)
  • 案件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如土地权属纠纷)
  • 涉及专业性技术问题需要现场勘验(如环境污染案件)
    调查方式包括:听取当事人陈述、组织听证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例如在某工商处罚复议案中,复议机关通过现场勘验确认执法人员程序违法,最终撤销原处罚决定。

实务建议:

  1. 申请人应在复议申请中明确要求实地调查的情形,并附初步证据
  2. 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完整证据清单,逾期视为无证据
  3. 复议机关调查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质证等程序性权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中的审理方式选择标准,或需要帮助起草复议申请材料,您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