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哪些-向丹阳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根据复议申请的范围分类: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这是最常见的行政复议类型,如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市民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罚款,该市民认为罚款决定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虽然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本身不能直接申请复议,但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抽象行政行为提出附带审查申请。不过,这种附带审查的范围是有限的,通常只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2. 根据复议申请的形式分类:

    • 单独申请复议:即申请人仅就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不涉及其他行政行为或事项。
    • 一并申请复议: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同时对多个相互关联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同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此时可以一并申请复议。例如,某企业因环保问题被环保部门连续作出多项处罚决定,该企业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
  3. 根据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的关系分类:

    • 本级复议:即申请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该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是最常见的复议方式。
    • 垂直复议: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体系中,如海关、税务等,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例如,某公司对海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 自我复议(虽不常见但理论上存在):即原行政机关自己作为复议机关,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自己复议自己”的弊端,通常不会采用这种方式,而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复议机构进行复议。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复议申请期限:通常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复议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 复议机关的选择: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复议申请的范围,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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