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暂扣物品不开单且要罚款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包括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以及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如果城管在暂扣物品时没有开具暂扣单,即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那么这一行为就是违法的。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城管在没有履行上述告知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罚款,那么这一行为同样是不合法的。此外,罚款的数额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设定或提高。
如果城管在暂扣物品或罚款时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向城管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