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工伤复议阶段,公司要求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合规,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若复议申请事项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相关,公司要求进行鉴定是合理的;但若复议申请事项与劳动能力鉴定无关,或公司存在不当目的,则可能不合规。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工伤复议阶段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工伤复议,通常指的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这两者在工伤处理流程中是两个独立的环节,但又有一定的关联性。
关联性:如果工伤认定结论已经作出,且职工或公司对认定结论无异议,但后续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对劳动能力有争议,那么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若公司或职工对之前的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复议,且复议申请事项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相关(如复议认为工伤认定过轻,可能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那么公司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具体伤残等级,是合理的。
独立性:如果工伤认定结论已经明确,且复议申请事项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无直接关联(如复议仅针对工伤认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实部分),那么公司此时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就不太合理,因为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基本事实。
二、公司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合规性分析
合规情况:
不合规情况: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对于职工:
对于公司:
最后,工伤复议阶段公司要求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合规,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