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不直接意味着工伤就可以被认定下来。这个通知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向用人单位发出的一个通知。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当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举证责任就落在了用人单位身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在这个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没有对工伤是否成立作出最终的认定。他们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可能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来综合判断工伤是否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是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不是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因此,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只是工伤认定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并不直接决定工伤是否可以被认定下来。最终的结果还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情况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