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案二审只是询问而不开庭合法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行政上诉案二审只是询问而不开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二审程序的基本组织形式。
    • 该条同时规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 可以不开庭的情形:

    • 当上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时,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如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无需进一步开庭审理即可作出判断,此时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
    • 例如,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上诉人仅以一审判决结果不公为由提起上诉,但未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主张,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合议庭可能决定不开庭审理。
  3. 应当开庭的情形:

    • 若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这些新内容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则二审法院通常会选择开庭审理,以便更全面地审查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
    • 此外,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或者其他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也会选择开庭审理。
  4.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 即使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也仍然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材料的查阅权、对判决结果的异议权等。法院将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的案件存在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或者对一审判决有重大异议,应当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了解不开庭审理的可能性,并在必要时接受并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如果对裁判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行政上诉案二审是否开庭审理并非绝对,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合议庭来决定。在保障审判公正和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将灵活选择审理方式。如果您对行政上诉案二审的审理方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