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询问算开庭吗-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二审中的询问并不等同于开庭,二审是否开庭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二审审理方式的一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二审程序的基本组织形式,即合议庭审理。
    • 该条款同时规定了二审审理的灵活性,即“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 可以不开庭的情形:

    • 当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且上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时,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可能认为无需进一步开庭审理即可作出判断。
    • 例如,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上诉人仅以一审判决结果不公为由提起上诉,但未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主张。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合议庭可能决定不开庭审理,而是直接根据一审材料和询问当事人的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3. 应当开庭的情形:

    • 若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这些新内容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则二审法院通常会选择开庭审理。
    • 此外,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或者其他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也会选择开庭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询问与开庭的区别:

    • 询问是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澄清事实或听取当事人意见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它通常不如开庭审理正式,可能不涉及完整的法庭程序,如举证、质证、辩论等。
    • 开庭审理则是二审法院在法庭上公开进行的一种正式审理活动,它遵循严格的法庭程序,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是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主要依据。
  5.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 无论二审法院选择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都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材料的查阅权、对判决结果的异议权等。
    • 法院将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总结与建议:

  • 行政诉讼二审中的询问并不等同于开庭,二审是否开庭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 如果您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二审过程中遇到询问或开庭的情况,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 如果您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或者对二审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