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单位的人培训请假是否可以由用工的人批准-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关于外包单位人员培训请假是否可由用工单位批准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外包合同或用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请假批准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包人员培训期间的请假需经用工单位批准”,则用工单位有权批准;若合同约定“由外包单位自行管理”,则用工单位无权批准。
    建议:优先核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合同条款为准。

  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需结合实际管理关系判断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用工单位对外包人员无直接劳动关系,其管理权限通常限于“工作成果交付”和“工作过程监督”,而非“人事管理”(如请假、考勤等)。若培训属于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如岗前培训),且用工单位实际参与管理(如记录考勤、考核培训效果),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管理”,此时用工单位可参与批准;若培训完全由外包单位组织(如内部技能提升培训),则批准权应归外包单位。
    举例:

    • 某工厂将生产线外包给A公司,A公司员工需参加工厂组织的“安全操作培训”,培训期间请假需工厂批准(因培训与工作直接相关,且工厂参与管理);
    • 若A公司自行组织“团队建设培训”,请假则由A公司批准。
  3. 特殊情形:用工单位越权批准的法律后果
    若用工单位未经外包单位同意,擅自批准其员工请假,可能引发以下风险:

    • 对外包单位:若员工因请假未完成培训导致工作失误,外包单位可能需向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对员工:若外包单位不认可用工单位的批准,可能以“旷工”为由处罚员工(如扣工资、解除合同)。
      建议:用工单位批准前应与外包单位书面确认,避免纠纷。

总结建议:

  • 外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请假、考勤等管理权限,避免用工单位越权干预;
  • 用工单位:若需参与管理,应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并留存书面批准记录;
  • 员工:请假前应同时告知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并确认批准主体,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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