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安排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方式: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 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维权途径:
-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 职工在入职时,应与公司明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包括年休假天数、休假方式、未休年休假的补偿等。
- 在日常工作中,职工应保留好与年休假相关的证据,如休假申请、公司批准休假的相关文件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