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受限证明由谁来开-杨琳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劳动纠纷

工伤劳动能力受限证明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开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这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工伤劳动能力受限证明的开具流程

  1. 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 出具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出具工伤劳动能力受限证明(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可能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
  2. 鉴定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 再次鉴定: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法律后果

工伤劳动能力受限证明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鉴定结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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