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存续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合同纠纷

结论:在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存续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及对应的法律分析:

  1.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 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经劳动者同意而终止劳动合同,或不符合法定终止条件而强行终止,均视为违法解除。
    • 赔偿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示例:假设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10年,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10年×5000元/月=50000元,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0000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

    • 情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或者提出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
    • 赔偿标准: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3.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情形一: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情形二: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4. 特殊规定与高额补偿限制

    •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续签事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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