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岗通知书需要发几次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刘钊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合同纠纷

催岗通知书的发送次数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法定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催岗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催岗通知书本质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管理行为,通常用于提醒或督促员工返岗、履行职责。其法律意义在于:

  • 固定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管理职责,员工存在旷工、拒不履职等行为;
  • 程序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员工问题,体现程序合法性。

但发送次数本身不直接决定解除合法性,关键在于员工行为是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

2.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员工严重违纪(如长期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一致。

若催岗通知书针对的是员工旷工或拒不履职:

  • 需证明员工旷工天数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纪”标准(如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
  • 催岗通知书可作为证明员工违纪的证据之一,但无需固定次数,只需确保员工收到并知悉内容。

若催岗通知书针对的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 需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如绩效考核不合格);
  • 需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
  • 再次催岗后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合同。此时催岗通知书可能涉及调岗后的履职提醒,次数需结合公司制度,但法律无强制规定。

3. 实务建议

  • 制度先行:公司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纪”的标准(如旷工天数)、解除程序(如催岗次数、形式);
  • 证据固定:催岗通知书需通过EMS、邮件、签字等方式留存送达证据;
  • 程序合规:解除前需通知工会(如有),并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载明理由和依据。

总结:催岗通知书的发送次数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核心是员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且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合法程序。如有具体案例或制度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