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开除怀孕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同时员工可主张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损失。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8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需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
赔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 2
(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1万元,则赔偿金为6万元)
注: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期”工资及福利待遇损失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赔偿金外,公司还需赔偿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损失。具体包括:
其他可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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