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式合同条款中另外单独约定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吗-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合同纠纷

在格式合同条款中另外单独约定的条款,并不一定属于格式条款。这主要取决于该单独约定条款的性质和形成过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格式条款的定义:

    • 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核心特征在于“预先拟定”和“未与对方协商”。
  2. 单独约定条款的性质:

    • 如果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对某些特定条款进行了单独的、个性化的协商,并达成了共识,那么这些条款就不符合格式条款“未与对方协商”的特征。
    • 单独约定的条款可能是基于双方的特殊需求、交易习惯或特定情况而制定的,它们具有个性化和协商性的特点。
  3. 判断标准:

    • 判断单独约定的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关键在于看该条款是否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而预先拟定的。
    •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某些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了个性化的约定,那么这些条款就不应被视为格式条款。
  4. 法律后果:

    • 如果单独约定的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且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如果单独约定的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举例说明:

  • 假设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包含了租金、租期等标准条款。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房屋的维修责任进行了单独的协商,并约定了由承租人承担部分维修费用。这个关于维修责任的约定就是单独约定的条款,它不属于格式条款,因为它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对某些条款有特殊需求或想要进行个性化约定,建议明确在合同中注明这些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对合同条款的性质或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任何合同纠纷或离婚领域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