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档案显示13岁就上班了是否犯法”的问题,这确实涉及到了我国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被视为使用童工。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使用童工的年龄界限是16周岁,因此,13岁就上班显然是违反了这一规定的。
进一步地,该规定还明确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以及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虽然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但这并不改变使用童工在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这一事实。而且,即使是这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综上所述,档案显示13岁就上班是违法的,因为这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