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续聘需要提前90天通知吗-范力为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房产纠纷

关于物业续聘是否需要提前90天通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合同约定优先

首先,我们需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续聘通知期限的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续聘需要提前90天通知,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一约定来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定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业主大会续聘、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指引》以及《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的情况:

    • 如果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它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除非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
  2.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情况: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大会需要提前9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续聘的决定,但提前3个月组织会议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后续工作,如协商新合同、公示、表决等。
    • 实际上,业主大会在决定续聘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新合同、公示、表决等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些流程并不直接等同于“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续聘的决定。真正的“通知”通常是在这些流程完成后,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正式的续聘通知。
  3.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 如果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而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合同,都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应尽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并决定续聘、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宜。一旦决定续聘,应尽快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新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公示、表决等。
  •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同意续聘,应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足够的时间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如果同意续聘,则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进行新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工作。

四、总结

物业续聘是否需要提前90天通知,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它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时需要提前90天通知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后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正式通知的时间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密切沟通、协商,并遵循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