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15天以上算自动离职一般不合法,但需分情况讨论:
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且未经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法定事由(如严重违纪、失职等)。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请假15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或该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公示告知员工,则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N倍经济补偿金(N为工作年限)。
若公司规章制度合法且员工严重违反
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连续请假15天或累计30天未获批准视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解除合同”,且已向员工公示或送达,则员工长期请假可能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此时公司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特殊情形:医疗期保护
若员工因病请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医疗期(3-24个月不等,依工龄确定)。医疗期内公司不得以“请假超期”为由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主张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如请假类型、公司制度内容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