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 分包单位公章伪造 发包方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刘星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劳动纠纷

结论: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且分包单位公章伪造的情况下,发包方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且该组织或自然人伪造公章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发包方仍可能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若发包方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分包单位具备合法资质,则发包方可能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分析说明:

  1. 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在此情况下,即使分包单位公章伪造,若发包方明知或应知分包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仍进行分包,则发包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是因为发包方在分包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 发包方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分包单位具备合法资质:

    • 若发包方在分包过程中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核实分包单位的资质、公章等,且分包单位确实具备合法资质,只是后续伪造了公章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发包方可能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在此情况下,发包方已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权益受损应由伪造公章的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然而,若劳动者能证明发包方在分包过程中存在其他过错,如明知分包单位可能伪造公章而未采取措施等,则发包方仍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特殊场景:

  • 在实践中,若分包单位公章伪造,但劳动者并不知情,且已实际为分包单位提供了劳动,此时若发包方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劳动者能证明发包方在分包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发包方仍可能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行动建议:

  • 对于劳动者:若发生工伤且分包单位公章伪造,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等,以证明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可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若发包方拒绝承担责任,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发包方:在分包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公章等,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同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分包单位过错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法律后果:

  • 若发包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则可能面临支付工伤赔偿、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律后果。同时,还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 若发包方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则劳动者应向伪造公章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若分包单位无法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可能面临维权困难的情况。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谨慎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