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跟老人一个户口本,两个合同,父母死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非所有权。这一点是理解后续问题的关键。
接下来,我们分析“整户消亡”的概念。整户消亡通常指的是承包户内的所有成员全部去世,导致该户在法律上不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该户承包的土地,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家庭承包单位而存在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后,该承包单位即告消亡。
现在,我们来看您家的具体情况。您提到跟老人一个户口本,但有两个合同,即爷爷奶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一本,父母和您的土地经营权证是一本。这表示您家实际上存在两个承包单位:一个是爷爷奶奶的承包单位,另一个是父母和您的承包单位。
对于爷爷奶奶的承包单位:如果爷爷奶奶去世,且他们没有其他继承人(在承包经营权上)或者继承人已经放弃继承权,同时该承包单位内没有其他成员,那么根据整户消亡的原则,村集体有权收回爷爷奶奶承包的土地。
对于父母和您的承包单位:只要这个承包单位内还有成员存在(即您或您的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承包单位就不会消亡,村集体也就无权收回这部分土地。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对于“整户消亡”的认定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更侧重于户口本上的成员情况,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更侧重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成员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如果爷爷奶奶去世后,他们的承包单位内没有其他成员,且符合当地整户消亡的认定标准,那么村集体有权收回他们承包的土地。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和您的承包单位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父母去世后,您作为承包单位内的成员仍然存在,那么村集体无权收回这部分土地。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