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户口分开土地合同在一起,父母去世村委会有权可以收回土地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而不是以家庭成员个体为单位。这意味着,家庭承包的主体是农户这个整体,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当农户中出现一人或几人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应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即村委会)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是明确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保障了农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防止了村委会随意收回土地的行为。
再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户口分开但土地合同在一起,且父母已经去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的户口已经与您分开,但由于土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且父母在世时作为农户的一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因此他们去世后,其土地份额应由农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而不是由村委会收回。
此外,如果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收回承包地,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村委会在承包期内没有权利收回您家人所分的土地份额,即使父母已经去世且户口分开。这一结论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得出的。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