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户籍不在一起土地使用证在一起人过逝后会收回土地吗”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土地的使用权在何种情况下会被收回,这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这部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以及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您提到的情况是户籍不在一起,但土地使用证在一起,且有人过世。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收回土地,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了“整户消亡”。
综上所述,户籍不在一起但土地使用证在一起的情况下,人过世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取决于是否构成了“整户消亡”。如果没有构成整户消亡,那么土地使用权将继续由该户的其他成员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享有。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