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把公积金基数从百分之十二降到百分之五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并非由单位单方面决定,而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则由各地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对于您所在单位的情况,如果单位原本按照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想要降低到5%,这本身并不违反上述规定的下限要求。然而,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做出这样的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可以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如果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想要降低缴存比例(甚至低于5%至12%的区间,但最低不得低于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讨论通过。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则需要经过全体职工2/3以上的同意。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没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者即使出现困难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就擅自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2%降低到5%,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未经合法程序就擅自降低比例,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举报,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