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退休返聘协议中约定工伤及患病的待遇-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协议中,工伤及患病待遇的约定需结合返聘人员身份性质(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分情况处理,核心原则是优先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需符合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常见情形)

  1. 法律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此时双方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2. 待遇约定要点:
    • 工伤处理:协议中需明确“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但需注意:
      • 赔偿范围可低于工伤保险标准(如不包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需约定“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建议附加“用人单位已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的,保险赔付优先用于抵扣赔偿”条款,降低风险。
    • 患病处理:协议应明确“非因工患病的医疗期及待遇”,例如:
      • 约定医疗期长度(如3个月);
      • 明确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比例劳务报酬(如50%);
      • 约定医疗期满后仍无法工作的,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返聘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特殊情形)

  1. 法律定性:部分地区(如广东、浙江)司法实践认为,此时双方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按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工伤及患病问题。
  2. 待遇约定要点:
    • 工伤处理:协议中需明确“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可补充“若返聘人员拒绝配合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仅承担补充责任”;
    • 患病处理:需约定“医疗期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避免被认定为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三、通用风险防范条款(必加)

无论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协议中均需增加以下条款以降低纠纷风险:

  1. 健康告知义务:要求返聘人员书面承诺“自身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无隐瞒疾病史”;
  2. 体检安排:约定“返聘前用人单位有权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协议不生效”;
  3. 协议终止条件:明确“返聘人员因工伤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 争议解决方式:建议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避免诉讼管辖争议)。

提示:退休返聘协议的工伤及患病待遇约定需兼顾“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建议根据返聘人员具体情况调整条款,必要时可提供协议草案,我可协助审核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