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自己改的竣工图加量监理签字了 设计没出变更 结算可以给吗-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结论:施工单位自行修改竣工图并增加工程量,即便监理已签字,但设计未出具变更文件的情况下,结算能否进行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但若监理签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得到事后追认,则可能被认可。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竣工图修改与工程量增加的法律性质

竣工图是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绘制的图纸,它反映了工程的最终状态。工程量增加则意味着实际施工内容超出了原合同或设计文件的范围。在建设工程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通常都需要经过设计单位的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二、监理签字的法律效力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其职责包括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监理的签字通常被视为对施工单位施工活动的认可。然而,监理的签字并不等同于设计单位的变更确认。监理有权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但无权擅自变更设计或确认工程量的增加。

三、设计未出具变更文件的影响

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责任主体,对工程量的变更具有最终决定权。若施工单位自行修改竣工图并增加工程量,但设计单位未出具相应的变更文件,则这种变更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无效。因为缺乏设计单位的确认,无法确保变更后的工程仍然符合原设计的安全、功能及合规性要求。

四、结算能否进行的分情况讨论

  1. 监理签字不构成表见代理或未得到事后追认:

    • 在此情况下,由于设计单位未出具变更文件,且监理的签字并不等同于设计单位的确认,因此施工单位自行修改的竣工图及增加的工程量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 施工单位若主张结算,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增加的工程量是经过合法程序确认的,否则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相应工程款的风险。
  2. 监理签字构成表见代理或得到事后追认:

    • 如果监理的签字行为在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且相对人(如建设单位)有理由相信监理有权代表设计单位确认工程量变更,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在此情况下,监理的签字可能被视为有效,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被认可并纳入结算。
    • 另外,如果事后设计单位对监理的签字行为进行了追认,即明确表示同意施工单位增加的工程量,则该增加工程量同样可能被纳入结算。

五、法律建议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增加工程量,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取得书面变更文件。同时,应确保监理的签字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结算风险。
  • 建设单位:在审核结算文件时,应严格审查工程量的变更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确认,特别是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对于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增加,应拒绝纳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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