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吴桥山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走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走逃企业的定义与判定

走逃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规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具体来说,如果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者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那么该企业就可以被判定为走逃企业。

二、走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 发票的认定:

    • 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符合一定情形(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将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 对取得异常凭证纳税人的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了走逃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了这些异常凭证的进项税额,那么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如果纳税人因此造成了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3. 对走逃企业的处理:

    • 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那么该企业将面临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 如果走逃企业的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具体案例与法律依据

以内蒙古看修商贸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企业,并因其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税务处理,并决定将其虚开发票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合法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开具和取得发票,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税务问题。
  3.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如果企业被税务机关列为走逃企业或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