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付款 利息怎么算-白金城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付款时,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形,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有明确约定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如利率标准、计息时间等),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予以支持。
    示例: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则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按该标准计算利息。

  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如果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则需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 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工程未交付且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利息标准: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示例:工程已交付但未结算,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则从交付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
  3. 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
    如果建设单位存在恶意拖欠、拒不结算等行为,承包人除主张利息外,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此时,利息可能作为损失的一部分被支持,具体标准仍需结合合同和法律规定。

建议:

  • 优先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利息计算依据;
  • 及时固定证据(如催款通知、结算文件等),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利息主张被驳回;
  •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并主张利息及可能的违约金。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计算,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