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通常仍可获得,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法定待遇的支付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以下待遇:
2. 停工留薪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劳动者主动解除:若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个人原因(如转行、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践,不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可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若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未提供医疗条件等),劳动者除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外,仍可要求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实务建议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总结:停工留薪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建议根据具体伤残等级和地方政策进一步核实,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