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亡后,其供养亲属的范围是一个具体且明确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中还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而,并非所有上述亲属都能成为供养亲属并享受抚恤金待遇,他们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些亲属需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同时,也有一些情形会导致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例如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以及死亡等。
最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的。而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