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商场受伤 商场提供了保险公司名字要一起告吗-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经济纠纷

是否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取决于责任主体认定和诉讼策略选择。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商场存在过错且需直接担责,可仅起诉商场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清理、设施损坏未维修等),导致孩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家长可直接起诉商场要求赔偿,无需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诉讼中商场若主张由保险公司理赔,可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但这是商场的抗辩权利,非家长必须履行的程序。

  2. 若商场已投保公众责任险且主张保险理赔,可考虑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若商场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且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即“先赔后付”条款),此时家长为快速获得赔偿,可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直接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但需注意:

    • 需提供商场投保的证据(如保险单、缴费凭证等);
    • 若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如免赔额、赔偿范围限制等),可能影响最终赔偿金额。
  3. 诉讼策略建议

    • 优先起诉商场:若孩子伤情较轻、赔偿金额明确,且商场态度积极,可直接起诉商场,简化诉讼流程;
    • 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若商场推诿责任、赔偿能力存疑,或保险限额较高(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可申请追加保险公司,提高执行保障;
    • 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需及时主张权利。

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商场安全提示标识等),证明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 与商场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根据上述分析决定是否追加保险公司;
  3. 若涉及伤残,需在起诉前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为赔偿计算提供依据。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证据收集要点、赔偿项目计算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