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资200元但社保基数5000元,这种情形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 从社保缴费基数确定规则看
-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在上下限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若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000元,而该职工工资200元是因为特殊情况,比如当月请了长期病假、事假等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但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5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以5000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是合法的。
- 若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低于5000元,而职工工资200元明显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此时将社保缴费基数定为5000元就不符合按照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的原则,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 从是否存在规避社保缴费义务角度看
-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将职工工资申报为200元,而将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到5000元,目的是为了减少单位应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对应的金额(因为社保缴费中单位承担一部分,这部分金额与缴费基数相关),同时又不影响职工表面上的工资收入(可能通过其他非工资形式发放收入),这种行为属于规避社保缴费义务,是不合法的。
- 例如,单位正常应按照职工实际工资8000元缴纳社保,但为了减少单位缴费支出,将工资申报为200元,缴费基数定为5000元,这样单位按照5000元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比按照8000元缴纳要少交不少费用,这就损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和原因。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