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反击是否算故意伤人,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举例:如果对方只是轻轻推搡您,并未造成实际伤害,而您却立即使用拳头或器械进行猛烈反击,导致对方受伤,那么您的行为可能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二、防卫过当的情形
如果您的反击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在对方推搡您后,您已经成功制止了对方的侵害行为,但您仍然继续追打对方,导致对方受伤严重,那么您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三、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情形
如果您的反击行为并非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或者您的反击行为与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么您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
建议:
如果您在侵权损害(人格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