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内施工单位不来维修怎么办-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在工程保修期内,若施工单位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步骤如下:

  1. 核查保修合同与法定责任
    首先需确认工程保修范围、期限及施工单位的具体义务(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若合同约定与法定责任一致,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修即构成违约。

  2. 书面催告与留存证据
    向施工单位发送书面《维修通知函》,明确质量问题、维修要求及期限(建议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回执)。同时收集质量问题的现场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问题属于保修范围且非人为损坏。

  3. 委托第三方维修并追偿
    若施工单位仍不履行义务,您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维修,并保存维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维修完成后,可凭上述证据向施工单位追偿维修费用,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

  4.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2%-4%),同时可能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5. 诉讼或仲裁维权
    若协商、投诉均无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要求施工单位:

    • 履行维修义务或赔偿维修费用;
    • 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停工损失、第三方索赔等);
    • 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有约定)。

温馨提示:

  • 保修期起算时间通常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需注意期限是否届满;
  • 若质量问题涉及主体结构或地基基础,保修期不受合同约定限制(法定最低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维修过程中建议全程录像,避免施工单位以“维修不当导致问题扩大”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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