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因雇主责任险做伤残鉴定产生的费用能否获赔,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伤残鉴定与事故的关联性。具体分析如下:
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伤残鉴定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通常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若合同中明确列明“伤残鉴定费用”属于保险责任(例如在“医疗费用”“合理费用”或“鉴定费用”条款中),则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进行伤残鉴定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此时需注意: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伤残鉴定费用,但鉴定与事故直接相关
若合同未明确排除鉴定费用,但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必要环节(例如为证明伤残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不利解释原则”,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此时可主张鉴定费用属于“合理必要的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实践中,法院可能支持此类主张,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若鉴定费用与事故无关或属于间接损失
若鉴定费用系因退休返聘人员自身原因(如重复鉴定、非必要鉴定)产生,或属于间接损失(如为诉讼准备的鉴定费用),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此外,若退休返聘人员未通过雇主投保雇主责任险,而是自行投保其他险种(如意外险),则需根据具体险种条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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