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有权扣中介费吗-崔博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一般无权直接扣除中介费,但具体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且中介费未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若中介费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用工单位直接扣除中介费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返还。

  2. 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由劳动者承担
    虽然《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由劳动者承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即使如此,用工单位也需确保中介费的收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得超过合理范围,且需提供正规发票等。

  3. 若用工单位与中介机构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且劳动者并非该合同的直接当事人
    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与劳动者无关。用工单位无权因中介机构的服务而向劳动者收取费用。若用工单位擅自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中介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返还被扣除的工资。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承担的部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若用工单位擅自扣除中介费,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费用。若需与中介机构合作,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保费用承担方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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