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不能直接将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通过公证的方式“给”孩子们,但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或公证赠与合同的方式,对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归属作出安排。具体分析如下:
- 公证遗嘱: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其未到期定期存款在其去世后由某个或某些孩子继承。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老人可以选择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在老人去世后才生效,因此在老人去世前,存款仍然属于老人所有,孩子们不能直接取得存款。
- 公证赠与合同:如果老人希望在生前就将未到期定期存款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移给孩子们,可以考虑签订赠与合同,并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但这里存在一个实际操作上的难点,即定期存款在未到期前通常不能随意支取或转让。因此,老人可能需要先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可能会面临利息损失或银行罚款),然后再将资金赠与给孩子们,或者与银行协商办理存款的转让手续(如果银行允许的话)。在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后,孩子们虽然不能直接取得存款的所有权(因为存款仍在老人账户上),但可以根据赠与合同的约定,在老人去世后或满足其他条件时取得存款。不过,更常见的做法是,老人在公证赠与合同后,实际将资金交付给孩子们,或者为孩子们开设新的账户并将资金转入。
建议:
- 如果老人希望确保存款在其去世后由孩子们继承,建议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
- 如果老人希望在生前就将存款权益转移给孩子们,并且能够接受提前支取存款可能带来的利息损失或银行罚款,可以考虑签订公证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资金。
- 在进行任何法律安排前,建议老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公证机构,以确保其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有效执行。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