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部门不存在,领导要求调岗而您不愿意,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有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合法调岗情形下的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部门撤销),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点: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调岗具有合理性(如薪资、职级、工作地点等劳动条件未显著降低),而您拒绝调岗,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此时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调岗情形下的补偿问题
若用人单位未与您协商一致,单方面强制调岗且调岗不具有合理性(如降薪、调至与原岗位无关的偏远地区等),您有权拒绝。此时用人单位若以您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关键点:您需保留用人单位违法调岗的证据(如调岗通知、薪资变动记录等),以支持后续维权。
实务建议
总结:部门撤销后调岗的合法性取决于调岗是否合理及是否协商一致。若用人单位合法调岗而您拒绝,可获经济补偿;若违法调岗,则可主张赔偿金。具体操作需结合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