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用人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合规。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举例: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需完成10万元销售额”,且通过书面考核记录证明劳动者未达标,同时已履行告知义务,则辞退合法,无需赔偿。
2.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或存在以下情形,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举例:若劳动者试用期工作3个月,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则需支付赔偿金5000元(半个月工资×2)。
3. 特殊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
若劳动者因业绩不达标主动辞职,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但需结清工资、加班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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