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被辞退给赔偿吗-董建春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结论: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用人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合规。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录用条件明确:用人单位需在招聘时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如业绩目标、考核标准等),且该条件需合理、具体、可量化。
  • 考核程序合法:用人单位需有完整的考核程序(如定期考核、书面记录等),并能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录用条件。
  • 提前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需在辞退前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允许劳动者申辩。

举例: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需完成10万元销售额”,且通过书面考核记录证明劳动者未达标,同时已履行告知义务,则辞退合法,无需赔偿。

2.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或存在以下情形,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 录用条件不明确:未在招聘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条件模糊、无法量化。
  • 考核程序不合法:未进行考核或考核记录不完整,无法证明劳动者未达标。
  • 未履行告知义务:辞退前未说明理由或未允许劳动者申辩。
  • 其他违法行为:如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掩盖真实辞退原因(如歧视、报复等)。

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举例:若劳动者试用期工作3个月,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则需支付赔偿金5000元(半个月工资×2)。

3. 特殊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

若劳动者因业绩不达标主动辞职,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但需结清工资、加班费等费用。

法律建议

  1. 劳动者角度:
    • 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录用条件、考核记录、辞退通知等,以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辞退。
    • 及时维权:若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可在收到辞退通知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2. 用人单位角度:
    • 完善制度:明确录用条件、考核程序,并保留书面记录。
    • 合法操作:辞退前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程序违法。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