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三次签订是不是员工提出无固定期限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曹晓晨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在事业单位中,第三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并非员工提出无固定期限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取决于多种法定条件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

一、法律规定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四条,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劳动者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

  2.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

  3.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针对事业单位的特殊考虑

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管理上可能受到特定法规或政策的影响,但基本原则仍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在事业单位中,第三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之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表现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聘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双方就合同类型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