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再鉴定需在几个工作日内-章辉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假币收缴后,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具体说明如下:

  1. 对收缴行为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及期限: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如收缴程序、收缴依据等)存在异议时,其救济途径并非直接要求重新鉴定假币真伪,而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缴人需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期限是法定的申请救济期限,被收缴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机会。
  2. 对假币真伪有异议的鉴定申请期限及鉴定机构处理期限:若被收缴人仅是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存在疑问,其可以在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也可以通过收缴单位代为提出申请。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这一期限是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的法定时限,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以确保被收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