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缴人对假币收缴有异议 可申请鉴定的时限是-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被收缴人对假币收缴有异议时,可以在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流程。

具体来说,如果收缴的货币被鉴别为假币,而被收缴人对此有异议,他们可以在上述的时限内,凭借《假币收缴凭证》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并在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如果情况复杂,鉴定期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鉴定单位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此外,如果被收缴人对金融机构的收缴或鉴定行为还有异议,他们还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被收缴人在对假币收缴有异议时,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