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后,被收缴人如对收缴程序或真伪有异议,应在收缴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鉴定,而非“几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模糊表述。 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定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收缴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鉴定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商业银行)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关键点:时限从“收缴当日”起算,且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
超期后果
若未在60个工作日内申请鉴定,收缴单位将按程序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此后被收缴人将失去通过行政程序确认货币真伪的权利(但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主张权益)。
建议:若您或他人遇到假币收缴问题,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避免因超期导致维权障碍。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流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