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后,持有人若对收缴行为有异议,应在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一. 假币收缴的异议期限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以下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二. 异议处理流程
- 持有人提出异议后,相关机构应依法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 若鉴定结果为真币,收缴单位应退还持有人,并赔偿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 若鉴定结果为假币,则维持原收缴决定。
我建议:如果您对假币收缴行为有异议,务必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申请鉴定和维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