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 是什么样-周国志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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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出具背景

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出具的一份正式法律文书。在刑事诈骗案中,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制作并送达这份通知书给控告人。

二、主要内容与格式

  1. 首部:

    • 标题:通常会明确标注为“×××公安局(或检察院、法院)不予立案通知书”。
    • 文号: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通知书会有一个唯一的文号。
  2. 正文:

    • 通知对象信息:会详细列出报案人、控告人等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 案件来源:简要说明案件材料的来源,比如是报案、控告还是举报等。
    • 决定事项:明确告知不予立案的决定,并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理由,比如无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等。
    • 法律依据:会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支持不予立案的决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尾部:

    • 救济途径告知:会明确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七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署名和日期:通知书会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的负责人署名,并加盖机关印章,同时注明制作通知书的日期。

三、法律效力与送达方式

  • 法律效力:不予立案通知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控告人后续申请复议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重要依据。
  • 送达方式:通知书通常会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即当面交给控告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置送达(如果控告人拒绝接收,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留下通知书)、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将通知书寄给控告人)和公告送达(在控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等。首选直接送达,以确保控告人能够及时收到并了解通知书的内容。

四、控告人的权利与应对措施

如果您作为控告人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对此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可能指令下级机关立案或自己直接立案。此外,您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监督。如果案件涉及民事或行政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刑事诈骗案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