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告知书是怎样的-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刑事辩护

不予立案告知书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时,依法作出的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决定,并将该决定及不立案的具体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对不予立案告知书的详细解析:

一、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出具条件与流程

  1. 出具条件:

    • 司法机关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这一决定必须基于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出具流程:

    • 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迅速进行审查。
    • 若决定不予立案,会依法制作《不予立案告知书》(或称为《不予立案通知书》)。
    • 在三日以内,将该告知书送达控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及时知晓案件不被立案的决定。

二、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内容

不予立案告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报案人或控告人姓名、报案或控告时间等。
  2. 审查结果:明确说明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 不立案理由:详细阐述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如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
  4. 救济途径:告知控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不服不予立案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三、收到不予立案告知书后的救济途径

  1. 申请复议:

    • 控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告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司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复议结果。对于特殊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进行复议,但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2. 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其对不予立案决定进行监督。
    • 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审查,若认为应立案而司法机关未立案,会要求司法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将通知司法机关立案。

四、不予立案告知书的法律意义

不予立案告知书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守。对于控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而言,了解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含义、法律依据及救济途径,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财物被盗,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实际为遗忘放置,非被盗窃。此时,公安机关会依法制作《不予立案告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报案人,告知其案件不被立案的决定及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即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报案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书后七日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总结与建议: 不予立案告知书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标志着司法机关对当前案件的处理决定。如果你收到了不予立案告知书,并对此有异议,建议及时了解救济途径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